分享日记|性爱小文化:古代文学作品水浒传里6个与人通奸的女性…… – 分享日记

分享日记|性爱小文化:古代文学作品水浒传里6个与人通奸的女性……

  现在这个纷乱的社会,通奸这个名词似乎已经司空见惯,但是在一般情况下,通奸并不是犯罪,先关刑法也未作出规定。不过,在古代,因通奸受到的惩处很严格。

  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《尚书》:“男女不以义交者,其刑宫。”对通奸者处以宫刑,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。春秋时代,诸侯各国公卿大夫贵族之间私通淫辟事件层出不穷,甚至常有尊卑亲属相奸等乱伦行为。公元前407年,魏国李悝想以“淫奢逾制”极力主张用刑罚加以制裁,他在《法经》中规定了杂律一篇,内有“夫有二妻则诛,妻有外夫则宫,曰淫禁。”

  《史记·始皇本纪》说:“有子而嫁,倍死内外,禁止淫佚,男女浩诚,夫为寄之,杀之无罪……”秦代对“私通”定以极刑,且可“人人得以诛之”,格杀勿论。可以不告而杀,私刑也合法。汉朝延续秦的法律,犯奸必杀。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,除了杀头,又添了较“和缓”的肉刑:宫刑。而对于男人来说,这和死刑差别不是很大。

  自唐以后,历代法律对通奸行为都从严处刑。唐律规定:“和奸者,男女各徒一年半。”它还规定,因奸罪而名誉受害的家庭的成员均有权捕捉奸夫淫妇送官,其拒捕而杀之者免刑或减轻刑罚(《唐律》卷二十六)。

  从元律开始,刑律中增加了“杀死奸夫”一条,规定:“诸妻妾与人奸,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,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,并不坐。”明刑律也规定:“凡和奸,杖八十,男女同罪。”“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,勿论”(《大明律》卷二十五)。这也许是后世习俗中所谓“捉奸捉双”的由来吧。

  基于古人对通奸的痛心疾首,因此水浒里的英雄对通奸女人往往碎尸万段。水浒里的最著名的五大通奸女性:

  其一,潘金莲

  潘金莲按现在的意义并不算是坏人,其人在水浒里先是拒绝张大户的包养,然后被迫嫁给三寸丁枯树皮武大郎为妻。刚开始两口子还算夫唱妇随,可武大郎是个软蛋,当潘金莲被人欺侮时,武大郎只有被动的向人讨饶。

  最后二人逃难到清河县,不想遇到了打虎英雄武松,潘金莲内心的春天复苏,渐渐对兄弟产生了初恋的滋味。被拒绝后,正在痛苦时,与西门庆不期而遇。最后被西门和王婆巧设连环计,无奈之下,和西门好上了。后来中了圈套,被人下套咬死了武大郎。这是悲剧的女子,最后不知不觉中送了命,令人可惜。

  其六,李师师

  此人名气很大,和当朝皇帝关系密切,又和著名词人周邦彦、秦观等人交情很深,另外和梁山好汉燕青心心相印。也是当时天上人间最著名的花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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