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享日记|性爱的文化:唐代男女婚姻的缔结与维系……
纳妾不仅是豪门权贵的事,在社会上也比较普遍,有些小家小户也有一起一起。此外,还有蓄养外室(称为“外妇”、“别宅妇”)的风气,也就是不居于主家的妾,唐玄宗时曾多次下诏禁止置“别宅妇”,并将官员们的“别宅妇”没入宫中作为惩戒,可见风气之盛。此外,唐朝又盛行妓乐,贵族富户家中大多蓄养歌舞家妓,也称作“女乐”、“歌舞人”、“音声人”等,供主人娱乐玩赏。白居易“莫养瘦马驹,莫教小妓女”的诗句,其实说的正是这种家妓。王公贵族之家姬妾、家妓常有数百人之多。对此,在本章第五节将详细阐述。
在姬妾中,身份最高的是媵。按古义说,媵是从嫁之意,后代常将媵、妾合称,并无十分严格的界限。在唐代,从法律、制度上说,媵、妾是有一定区别的。媵是正弃之外名分较高的侧室,但这种名分只限于王公贵族中。唐制规定:亲王等可以有媵十人,二品官媵八人,三品及国公媵六人,四品媵四人,五品媵三人。这些媵各有品级、名位,此外就都算作妾了。媵与妾在法律上量刑也有等级分别。一般人家没有媵的名位,正弃之外就是妾。妾在唐朝也称作“下妻”、“小妾”、“侧室”等。
媵、妾与主人都有配偶名分,但不是正式婚配,“普通买卖”,与娶妻“等数相悬”,不可同论。唐人多称买妾而不称娶妻,家中有妾而无妻则仍称未婚,从这些习惯中可以看出妾和主人并没有正式的婚姻关系。唐律严格规定不准以妾为妻,在实际生活中,以妾为妻也是要受谴责的。杜佑家是名门大族,他一生名声都不错,唯独晚年以妾为妻,受到士林指责。法律也严禁以妾为妻,因为“妾乃贱流”,妾原则上须以良人为之。
————
✅生活小常识|✅生活小窍门|✅健康小常识|✅生活小妙招✅情感口述故事
本文标题:
文章链接:love.fxplus.cn
文章来源:分享日记
友情链接:✅女娲导航 ✅恋爱之书 ✅健康笔记 商务笔记 ✅健康杂志 ✅分享笔记 ✅健康社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