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享日记|性爱的文化:古代休书是什么样子 古代休书怎么写……
在我国封建社会,定婚须有婚书或私约。婚书或婚约即许婚之书,私约是指明知男方有老、幼、残、养、庶之情,女家却情愿缔结婚姻。男女不经父母之命,自行约婚,这种私约,封建立法是不承认的。婚约具有法律效力,婚约的存在等于婚姻关系的成立。如果终止或解除婚约关系,必须由男方家出具离婚书或休书。悔婚违约,另许另聘,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。下面我们会专门谈悔婚的法律后果问题。
婚约是包办婚制的一个组成部分。强调守约,是礼法的要求,同时也反映了”言必信,行必果”这一传统。
休妻丈夫说了算,休妻理由有七个
汉代的婚姻制度虽然赋予妇女离婚的自由,但同时也给予丈夫更大的休妻特权。古代离婚丈夫无须任何法律手续,只要写一纸“休书”,责令妻子离开夫家,他们的夫妻关系,就算解除了。中国古代用于休妻的“七出(七个条件)的规定,最早就形成于汉代。七出是:一是无子,二是淫,三是不顺父母,四是口多言,五是盗窃,六是妒忌,七上恶疾。男子七出的特权,不仅是自私的,也是极不人道的。特别是其中的“无子”和“有恶疾”两条,丝毫不关妇女的品质问题。
有三种情况不能休妻
“三不去”是对七出的限制,一是有所取无所归,二是与更三年丧,三是前贫贱后富贵。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,休妻时已去世,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,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。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。三是结婚时贫穷,后来富贵的。
允许男子单方面离婚。丈夫享有离婚的特权,确切地说,是休妻的特权。这种离婚以丈夫及其父母的意志为转移,不比经过诉讼程序,只要丈夫一方有意思表示,写封休书就行,这种主义在奴隶社会,封建社会的法律中都有反映。从历史发展开看,奴隶社会的形成,就是夫权战胜母权的结果。男子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。男女结合后,女子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均属于丈夫所有。因此,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,离婚是丈夫的特权,妻子则无离婚权。中国古代的”七出”制度就是典型的专权离婚主义的代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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