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享日记|奇葩小趣闻:强奸女学生案件始末 无良家庭教师被判刑……
老师是一份神圣的职业,应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,即使身为家庭教师也应如此。但是,偏偏有些家庭教师行为不检、思想下贱,直至做出丧尽天良的事情,强奸女学生。由于做家教可以跟女学生一对一,很多父母在外忙碌,这就等于提供强奸女学生便利的时间、空间等条件。而且,女学生多为未成年少女,根本不会保护自己,故此频频遭受强奸、猥亵。今天这则强奸女学生案件的终结,为广大父母和女学生敲响警钟。
强奸女学生案件始末,无良家庭教师被判刑
邹是一名家教,因在课堂上猥亵和强奸一名17岁的女学生被判12年零6个月监禁。宣判后,女孩的父母对邹及其妻子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退款16万元。北京海淀区法院5月10日表示,该判决支持了这对父母的请求。
家庭教师强奸并猥亵一名女学生,被判12年半监禁2017年7月,北京市海淀区知名高中家庭教师邹被控强奸、强迫猥亵罪,并被移送海淀区法院。
法院认定,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,被告人邹为北京某中学数学教师,被害人王(女,17岁)为该校高中生。邹于2016年9月从该校辞职,成为北京另一所中学的临时代课老师。邹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担任王的家庭教师。2016年4月,被告人邹某在其家中,利用辅导家庭作业而无人在其家中的机会,强行与王某发生性行为,但因自身原因未能得逞。
同年7月至12月,邹利用辅导的机会,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,在王家或王家与王发生了三次性关系。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,邹多次在王某家中或受害人家中猥亵王某,并借机帮助王某做作业。
2016年12月,王要求父亲在家里安装监控设备,之后他记录了邹强行亲吻、抚摸王,并拖着王为邹手淫的过程。2017年1月,王报警后邹被逮捕。
庭审后,法院认定被告人邹违反妇女意愿,多次强迫与未成年女学生发生性关系,构成强奸罪的,应予处罚;邹某多次以胁迫手段被迫猥亵未成年女性,其行为也已构成强制性猥亵罪,应与他所犯的强奸罪一并处罚。
被告邹作为一名专业教师专业资格,也是小类的受害者的情况和导师,严重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,强奸,强制猥亵未成年女学生,根据规定,依法对其沉重的惩罚、严厉的惩罚;同时,根据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、时间、对象、手段和主观态度,为防止再犯的发生,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,依法禁止未成年人就业。
法院判处邹12年零6个月监禁,剥夺他两年的政治权利。与此同时,邹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教育工作五年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————
✅生活小常识|✅生活小窍门|✅健康小常识|✅生活小妙招✅情感口述故事
本文标题:
文章链接:love.fxplus.cn
文章来源:分享日记
友情链接:✅女娲导航 ✅恋爱之书 ✅健康笔记 商务笔记 ✅健康杂志 ✅分享笔记 ✅健康社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