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享日记|性爱的文化:南宋民间婚俗亦讲究"非处"不娶……
南宋偏安一隅,治下少数民族居多,婚俗原本各异。由于理学渐滋,逐步化及四夷,后期五六十年间,已然倡明天下,对新娘子贞洁的要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,婚俗亦随之出现趋同,如重视义理、嫌贫爱富、“非处”不娶、闹洞房等等,开始普而遍之。本文介绍几则有趣的小故事,并加以诠释,让大家有一个直观的了解。
宁宗时期,江西南昌有家姓杨的兄弟二人,哥哥叫杨念古,弟弟叫杨好古,皆是秀才。杨念古聘定关姓女子为妻,不想还没迎娶,该女子就病了。可能因为病得很重,女家就以其妹代姐成婚。迎娶之日,杨念古观察到这女子并无病容,于是仔细查问,媒人无法,只得以实相告。杨念古怅然,心想,我所聘的是个病女,弃之不义,而且恐怕还会加重她的病情而致死亡,但是她的妹妹已经到了我家,怎么办呢?也没有退还的道理。于是,杨念古就跟女家商量,让已经做了新娘的妹妹嫁给他的弟弟杨好古。他自己则重新迎娶病女,当时女子果然痛哭求死,而迎亲过门后数年间,其病居然渐愈,为当地一大奇事。
在这个故事里,赵炎认为,杨念古的行为就是重视义理。因为“聘定”是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的结果,违背之则不合礼法,而所聘之女又有病在身,若弃之,亦属“不义”。在这方面,南宋中兴四大诗人之一的尤袤,是比较积极的倡导者。
尤袤在泰兴令任上,曾判决过一个民事案件:某村农家有姐妹二人,姐姐去世,姐夫想娶妹妹为继室,父母都已经同意了,但这个妹妹就是不愿意。于是,姐夫以妻妹不尊父母之命为由,起诉至县衙。尤袤在审案时,询问妹妹为何不同意,她回答说:闺房之内夫妇间的事不足为外人道,圣人至理也。若我嫁给姐夫,则姐姐的闺房之事我就都知道了,对姐姐来说就是耻辱,非但无理,亦属不义。尤袤听后,深以为然,乃驳回姐夫的诉状,并褒奖了妹妹的义理之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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