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享日记|奇葩小趣闻:淫荡教师强行与学生发生性关系 法律严惩女老师…… – 分享日记

分享日记|奇葩小趣闻:淫荡教师强行与学生发生性关系 法律严惩女老师……

淫荡教师一直是某些影视、动漫题材的桥段,然而现实生活中竟然也出现了淫荡教师!这种女教师专门与学生发生性关系,甚至频繁出现强奸、猥亵行为。对于这些淫荡教师必须给予法律严惩!下面一则女教师与学生发生性关系事件,震惊全国!

淫荡教师强行与学生发生关系
违法性关系发生在学生和老师身上是多么可耻的事啊!老师为什么要和他的学生发生性关系?你不觉得羞耻吗?2017年5月31日,常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十大案例。《现代快报》记者获悉,其中一起案件是,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教师与其班上一名男学生多次发生性关系,该女教师因犯下猥亵儿童罪被判3年。老师竟然多次引诱学生发生性关系,简直是无耻!
作为一名教师应该教书育人,但教师应该与学生有那种事情,而且是多次与学生发生性关系,这是不好的教师道德。这名学生当时不到14岁,但女教师多次勾引性交,非常滥交。这位女老师真是太禽兽了,竟然和他的学生发生性关系,难道是性饥渴吗?无论如何,这名教师的行为是非法的,最终他被判刑。

据了解,黄(女)曾在金坛区某中学任教,2013年担任受害人王(男,2001年出生)的老师。2014年3月至8月,黄知道他的学生王不到14岁,仍然在家里、酒店和其他地方与王发生性关系。案发后,黄某被金坛区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法院。
经审理,常州金坛区人民法院认定,被告人黄某清楚地知道被害人王某为14岁以下儿童,并多次与他发生性关系。对犯罪事实供认的,可以依法从轻处罚。判决:被告人黄某犯猥亵儿童罪,判处三年有期徒刑。
据了解,在这起案件中,黄当时大约30岁,已经离婚。黄谅解备忘录后,王某多次产生关系,王某的家人发现一些不寻常的王某的聊天记录,结合这段时间孩子成绩下降,经常不回家,不回你的家甚至晚上,感觉是不寻常的情况下,向学校报告,从这种情况下头发。黄第一次和王交往是在他帮助王学习的时候。

引诱学生上床并未被判强奸罪
在对此案的回应中,法官表示,黄没有法律和纪律,多次与儿童发生性行为,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,应从重处罚。作为人民教师,属于人事负责对未成年人的特殊,违反法律和道德,很多次,在所有的学生发生性关系,不良行为的性质,社会影响非常不好,辜负了老师的学生和家长的尊重和信任,并将受害者幼小的心灵及其家庭心理创伤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处罚。
为什么黄没有因为强奸而受到惩罚?据负责此案的法官称,强奸是指以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式强行与女性发生违背其意愿的性行为。犯罪的对象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性权利。因此,在这起案件中,黄并不构成强奸,而是以猥亵儿童罪被处罚。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,在性交以外的其他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。任何14岁以下的男孩或女孩都可能成为这一罪行的受害者或猥亵的对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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